浙江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上有哪些政策倾斜?
- 时间:
- 2018-11-15 16:47:43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导读】浙江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上有哪些政策倾斜?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颁布以来,确实带来了非常可喜、显著的成效。比如农村教师的补充问题,据统计,去年有6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特岗教师,中小学编制标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也实行了统一的编制标准。那么,浙江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上有哪些政策倾斜?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全国乡村教师总数是330万人,将近三分之一的乡村教师在国家政策的资助下,他们的生活待遇得到了很大改善。总体上,国务院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台之后带来了非常可喜的变化。在职称评审上,浙江对农村教师、乡村教师的倾斜政策有以下两个方面。
1. 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2.乡村教师(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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