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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桐乡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15 09:32:12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浙江教师资格网为诸位考生带来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浙江范围内各地区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资讯、新闻、招聘信息、以及政策,更多浙江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浙江教师资格网。
点击查看:2019上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各地认定公告汇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桐乡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考生)。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桐乡户籍、已办理桐乡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8.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认定本市户籍、桐乡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3.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

  (一)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4月15日8: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 “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桐乡市教育局”。

  (二)体格检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一或附件二),贴上照片后,于5月6日至5月25日按体检须知要求带上身份证(体检须知见附件三)自行至桐乡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二楼)进行体检(周日、节假日)除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其中有一项为X胸透)。体检结束后,需要有主检医生签名及医院盖章并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或者缺项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6月3日至4日两天,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0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9号楼3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

  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桐乡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附件: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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