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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宁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15 09:28:19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浙江教师资格网为诸位考生带来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浙江范围内各地区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资讯、新闻、招聘信息、以及政策,更多浙江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浙江教师资格网。
点击查看:2019上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各地认定公告汇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海宁市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包含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3.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有效);

  4.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认定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认定其他学科要求二乙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具备有效期内的海宁市居住证,或在嘉兴参加并通过国考的港澳台居民。

  7.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我中心受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

  同时,我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的服务点,代理海宁市范围内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国考合格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请于4月15日8:00点至5月13日17:00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下载体检表。

  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别的体检表与其他类别不同,请勿错选。下载后贴上照片,填写表上方的个人信息和既往病史(如没有,填写“无”),并签字。

  体检时间:5月6日至5月27日(工作日上午,早上8:00开始。工作日下午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

  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待确认时提交。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海宁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6月3日—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底楼综合受理窗口。

  确认时须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同版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照片背面均写上申请人姓名、认定种类。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初中”、“ 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即“海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和“中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中“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为确认点。

  3.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3个月内近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分辨率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五、联系办法

  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地点:海宁市海洲东路221号(电大南楼4楼,市教育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010626。

  确认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仅6月3日-4日提供服务)。咨询电话为: 0573-87289313。

  海宁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7日(节假日与周六、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8:00---10:30;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测血压、肝功能、胸片DR(不出片)。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含白带检查、淋球菌检查、梅毒检查。

  四、体检地点:

  海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五、体检流程:

  1.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贴好照片),填写好个人信息。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收费标准:普通类别:80元/人,申请幼儿园类别125元/人,并领取体检单;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

  3.在体检中心领取早餐一份。

  4.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体检办公室工作人员处。

  5.申请人通过体检后根据医院要求自行拿回体检表,因个别项目检验需要一定时间,拿回体检表的时间请咨询医院体检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没有写“无”)。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八时后禁食。

  3.需校正视力者请自备眼镜。

  4.女同志妊娠期不宜做胸检查。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妇科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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