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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1-04-06 10:51:03
作者:
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江北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北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江北区内的人员;

  (二)在江北区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在江北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除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外);

  (四)符合江北区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江北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在江北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江北区所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符合以上第(一)到第(五)条件的人员以下统称为“社会人员”,符合第(六)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为“江北区所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江北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考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http://jyt.zj.gov.cn/art/2006/11/14/art_1532971_27483984.html)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取消了原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江北区所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通知为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1.江北区所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另定,具体工作安排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和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应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申请认定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通过审核且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浙里办”APP手机端核验

  社会人员手机端核验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4月6日前暂不开放,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递交材料:

  1.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电子照片需JPG格式,为实现最多跑“零次”,教育局将代为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用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2. 浙里办告知书(模板详见《附件1:浙里办告知书》,请自行下载,需手写签名,务必准确填写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通过手机端 “浙里办”APP递交以上两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浙里办”APP手机端核验操作指南》。

  网上递交材料成功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学籍信息等进行内部核查校验,并电话和短信告知核验通过人员进行体检(网上报名后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不予受理者或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者请勿擅自去体检)。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教资字〔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但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社会人员为4月7日至4月1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江北区祥北路68号)6号楼(急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中一项为胸片CT),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放至医院并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3: 江北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具体审核通过名单请于5月中上旬关注江北区教育局官网(http://www.jbedu.net)或“江北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送达。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

  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个人承诺和浙里办告知书为两份不同的承诺。

  个人承诺代替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上传;《附件1:浙里办告知书》用于即办(即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统一申报时间结束后立即可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但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如在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则依法撤销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行政许可决定),需在“浙里办”APP手机端和电子证件照一起上传。

  (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分别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浙里办”APP手机端递交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四)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五)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其他未尽事项请查阅《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五、咨询方式

  江北区教育局电话:87668721、87629553;QQ:3602273636

  (宁波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7266142,海曙区教育局:87328053、87195724,镇海区教育局:86280607、89287655,北仑区教育局:27696049、89384008,鄞州区教育局:89189436、88226725,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慈溪市教育局:63919195,余姚市教育局:62776965,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

  附件1:浙里办告知书.docx

  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浙里办”APP手机端核验操作指南.docx

  附件3:江北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x

  5.江北区所属高校对应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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