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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
2019-04-03 10:54:05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需要参加金华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站的“教育考试”—“社会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咨询电话: 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及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金华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点击查看:2019上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各地认定公告汇总
                         

                                      【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认定入口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4月25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

  (二)网上申报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

  2.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具体如下: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社会类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选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E55--E58窗口,其他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可查看下文信息。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4、系统将会对申请人的毕业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验,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要交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认定权限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三、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金华市户籍;

  2.在金华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3.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在金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加国考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网报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网上申请。

  五、现场确认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参加“金华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确认时间:4月29--30日的9:00--12:00和13: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30日17:0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材料不全或逾期恕不受理。(浙江师范大学和行知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2.确认地点:社会考生: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E55--E58窗口(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乘坐BRT 5号、18、27、52路公交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站点或附近站点下车);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专业所属分院综合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国考”合格考生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具有金华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序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六、集中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2)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告知。

  (4)体检费用:现场确认时可以用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给体检医院。

  七、结果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6月份上旬通过金华教育网进行公示、公告。

  八、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统一由中国邮政EMS快递送达。

  咨询电话:

  金华市教育局:82489013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确认点:82292115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确认点:82291186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82283031

  婺城区教育局:82487087

  金东区教育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88920617

  义乌市教育局:85410832 83828015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浦江县教育局:84206560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金华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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