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6-11 16:05:38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设区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精神,根据《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浙教办师〔2015〕4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师发展学校省级备案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实际,对原已发文公布并经省级备案的教师发展学校做一次复核,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已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尚未发文公布的教师发展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对有新增或调整的要进行审核确认。
请各地将经复核、审核(新增或调整)确认的行政区域内教师发展学校名单,以教育局名义正式发文公布并填写《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教师发展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同时抄报给相关高校。
二、开展2019年度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师〔2017〕109号)精神,我厅继续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开展2019年度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各地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情况纳入省教育厅对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三、开展教师发展学校管理者研修
为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我厅委托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举办教师发展学校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培训内容主要为《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标准》解读、优秀案例分享、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平台使用等。
参加对象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1人;各市、县(市、区)选派教师发展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及管理平台操作员代表各1人;各相关高校分管教师发展学校负责人及管理平台操作员各1人。
研修时间: 6月20日9:00—15:0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报告厅举行。报到时间:6月19日下午,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高校和杭州、湖州、嘉兴地区的研修人员)、金华世贸大饭店(金华、丽水、宁波、绍兴地区的研修人员)、金华蝶来原素酒店(台州、温州、舟山、衢州地区的研修人员)。
收费标准:每人400元,含研修期间的资料费、场地费、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各地各校可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按教师培训有关规定报销。
四、有关要求
(一)教师发展学校省级备案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刘思佳,电话:0571-88008920,邮箱:746370746@qq.com。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汇总本地区、本校参加研修人员回执(附件2),于6月15日前反馈至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杨辉,电话:0579—82283556,邮箱:251886702@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