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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总结与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9-02-21 16:51:11
作者:
胡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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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政教督〔2019〕2号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工作总结与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2月20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市基础教育发展大会精神,以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为目标,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加快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步伐,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不断强化督政工作,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

  (一)加大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的攻坚力度。指导督促各地针对经费投入和学校建设问题,各类教育协同发展问题,各学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规模和品质问题,教师交流和教师待遇问题等,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克难攻坚。同时建立实时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瑞安市、鹿城区、文成县通过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评估,苍南县通过预评估。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均已召开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会,落实工作职责,加快工作节奏,加强自查自纠,统筹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完成申报任务。

  (二)切实做好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省对县2017年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发布后,针对监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局领导牵头先后召开了两次分析会,提出对策措施,并形成《2017年度温州市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18年度指标的分解落实,做到精准研判,精准施策,明确责任领导,明晰责任处室,落实责任人。并做好县域内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评估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审核报送工作,准确把握指标的内涵,统一统计口径,实现应统尽统,客观反映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指标数据的上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市局相关处室(单位)的职责,将监测结果纳入对政府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利用大数据编制发布县域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从普及水平、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投入、发展成果5个方面编制2017年温州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对其中22项重点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通过发布县域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线上线下媒体宣传,利用数据看差距,形成县域之间比学赶超机制,激发发展动力,推动县级政府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

  (四)进一步推进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中期督导的通知》和《关于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中期督导情况反馈意见》要求,督促指导乐清市、平阳县加大基础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全力以赴重投入、夯基础、补短板、促提升,铁下决心,综合施策,对标整改,精准发力,奋起直追,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重点县建设。

  (五)继续开展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一是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评活动,鹿城区率先成为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区。二是加大力度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评活动,全年评估认定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31个,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占比达到51.35%,比上年提升16.76个百分点。

  (六)精简整合“三评一查”事项。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简称“三评一查”事项)精简整合行动,经精简整合后,“三评一查”事项从2017年的23项减少到2018年16项,减少了30.43%。5月份公布了2018年市级“三评一查”事项目录,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三评一查”事项实行申报制,其他部门对学校的“三评一查”事项需要到教育局办公室报备,所有“三评一查”事项均要公示。严禁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三评一查”事项随意进入学校,切实减轻学校办学负担。

  二、深入开展督学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一)开展全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为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在全市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围绕体育和艺术教师配备、课程开设、活动开展、设施设备配置与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与艺术素养监测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组织4个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实地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学校、召开座谈会、向县(市、区)教育局反馈督导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形成了书面督查报告印发给各县(市、区)教育局,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二)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学校发展性评价管理平台。指导各地建立基于网络的学校发展性评价管理平台,设置“评价方案”“发展规划”“指标要求”“评分情况”“自查报告”“评估报告”等共性基础评价与“自主项目”等个性评价板块,加强学校发展规划自评过程的动态管理,完成网上查阅和评价,实现学校发展性评价信息的电子化采集、统计、分析和反馈,永久保存评价档案。并减少实地评估的工作量,减轻学校的负担,极大地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提升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和权威性。

  (三)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行动。完善和创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提升区域教育质量。通过建立市、县(市、区)、学区三级督学责任区督导网络,健全“督导一日行”工作机制、工作月报制度、定期工作交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创新责任督学督导工作模式和“互联网+”督导工作平台,紧扣学校发展性评价、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大主题,强化责任督学的督导工作保障和督导结果的运用,从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助推标准化学校和特色学校创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瓯海区和龙湾区顺利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评估,全省今年仅两个县(市、区)。撰写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改革创新》被评为2018年度温州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四)认真做好各类等级学校的视导和评估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办法》,并制定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评估认定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2所。评估认定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一、二级学校32所。对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的24所学校进行市级督导评估,其中24所学校已通过省厅认定,标准化学校比例已达97.67%,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评估认定二级幼儿园98所,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40.32%,比2017年提升9.31个百分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所数占比为28.48%,比2017年提升10.32个百分点。还对各地认定的91所三级幼儿园按照10%以上的比例共13所进行抽检。

  三、加强调查研究,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学选聘、管理、培训制度,举办全市教育督学培训班,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教育局督导科科长、专兼职督学等共计11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发展水平监测、省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学素养提升等,培训形式主要有专题讲座,研讨互动等。

  通过举办全市督学专题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专兼职督学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督学在新时期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能力,推进全市十三五期间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开展督导工作研究。一是开展与省内基础教育高水平地市比较研究。就我市2017年基础教育发展主要数据与杭州市、宁波市及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核心指标市际比较和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市际比较,提出我市基础教育赶超发展的意见建议,供领导参阅。二是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机制改革的实践与研究。《温州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机制改革的实践与研究》被评为2018年度温州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研究成果二等奖。

  (三)重视督导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所有教育督导报告在网上公布。在媒体、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等公布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确保督导工作信息有效公开,促进各地政府更加重视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督导方式方法,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我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9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9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创成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为努力目标,不断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强化督政督学,推进温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打造浙南闽北赣东教育高地。

  二、工作目标

  (一)苍南县、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创评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乐清市、平阳县省基础教育重点县“脱帽”。

  (二)洞头区、龙湾区(含经开区)、瓯海区创评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鹿城区、瑞安市、文成县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

  (三)力争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在全省排名明显前移。

  (四)鹿城区、洞头区、瑞安市创评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五)全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成率达70%,龙湾区、瓯海区等创评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区。

  (六)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再精减5%。

  (七)各县(市、区)均建有基于信息化的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平台,按要求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的学校达到90%及以上。

  (八)完成省教育现代化学校、市星级民办学校、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等级幼儿园等评估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评。指导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材料审核、预评估、正式评估的各项工作;指导苍南县落实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预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做好迎接正式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各地:一是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大攻坚力度,针对教育短板,进行克难攻坚;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创共建机制、创建考核机制,创新督导方式;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明确时间节点,苍南县上半年通过正式评估,其他四个县(市、区)上半年通过预评估,下半年通过正式评估。同时,针对2018年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全面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全面梳理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评和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中的短板,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指标,提出补短板指标,市县联动,全面发力。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际差异系数动态监控机制,动态掌握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重点监控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办学条件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对相关指标校际差异系数较大的县(市、区)将及时予以警示,并要求根据“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差距,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指导洞头区、龙湾区(含经开区)、瓯海区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做好创建和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缩小这些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指导鹿城区、瑞安市、文成县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

  (三)做好省对市县政府年度教育履职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和《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对市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履职考核和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严控义务教育段办学规模和班额,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并认真做好迎接省对市县政府年度教育履职评价的各项工作,督促政府切实负起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实现综合“督政”新突破。

  (四)完善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的发布和运用机制。探索建立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信息,扩大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运用范围。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教育决策、改进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作为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参考。

  (五)健全学校常态化督导机制。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督学的责任,构建科学的督导网络体系;强化责任督学的督导保障,特别是为责任区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和劳务报酬,激发督学活力,形成高素质督学队伍;不断创新督导工作的模式、途径、办法,提高督导工作的时效性,形成问题导向督导机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助推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挂牌督导实效。 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和评估工作。

  (六)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改革。区域推进基于“管办评”分离和信息化平台的学校发展性评价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根据学校开展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整合评价方案,实施发展性增量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价,探索基于“管办评”分离的学校发展性评价改革,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内涵。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的学校发展性评价管理平台,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信息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来提高教育评价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校改进教学提供帮助,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咨询,不断拓宽管理者和评价人员的眼界,改变思维模式,从而有利于评、教、学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强化评价结果激励功能,将发展性评价结果与校长人事任免、年度绩效考核等相结合,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人事调动等挂钩。

  (七)建立督学选拔、聘用、培训和考核机制。一是建立督学选聘机制,面向全市建立满足各类教育评估的专家库,将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专家吸收进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引领全市教育督导评估队伍专业化发展。二是加强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对新聘的督学及新入职的督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对督学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业绩优良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

  (八)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化增效机制。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和教育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社会评价资源库,推动信息采集、信息直报、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的信息化;积极探索数字化督导,将远程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社会评估与政府评估相结合,抽查评估与申报评估相结合,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建立具有全样本、相关联、混合数据的个性化反馈、适应性分析、趋势统计等功能的学校评价信息化平台,满足对学校评价的需求。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9年工作行事历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9年工作行事历

月份 内 容
一月份 1.做好省人大来温州开展《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的相关工作。
2.对13所要求限期整改的二级幼儿园进行复评。。
3.制定并下发《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4.做好年度总结和有关考核工作。
二月份 1.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2.召开2019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3.公布2019年度“三评一查”事项(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目录。
4.汇总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重点指标相关数据。
5.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的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三月份 1.指导苍南县落实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预评估整改意见,做好迎接正式评估的有关工作。
2.做好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自评工作。
3.审核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重点指标相关数据。
4.对永嘉县、泰顺县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情况进行调研。
5.启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督导评估工作。
6.做好省级优秀督学评选推荐工作。
四月份 1.对乐清市、平阳县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情况进行调研。
2.公布《2018年度温州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
3.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正式评估和预评估工作。
4.协助做好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满意度测评工作。
五月份 1.对新申报的二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2.对洞头区、龙湾区、瓯海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3.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实地督查。
4.温州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机制改革项目培训。
六月份 1.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视导和评估。
2.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指导。
3.全市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推进情况专题调研。
4.落实省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整改意见。
七月份 1.温州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题培训。
2.指导相关县(市、区)针对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预评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八月份 1.召开基于“管办评”分离和信息化平台的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经验交流会。
2.对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九月份 1.开展秋季开学工作和法治教育专项督导检查。
2.指导相关县(市、区)落实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预评估整改意见。
3.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省级评估相关工作。
4.启动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5.调整市局直属学校责任督学。
十月份 1.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市级督导评估。
2.召开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分析培训会。
3.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督导评估。
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评估认定。
5.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和小区配套园治理省级专项督查。
十一
月份
1.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正式评估的相关工作。
2.对新申报的二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3.第二轮省基础教育重点县终期督导评估验收。
4.省教育督导重点研究项目推荐评选。
5.开展《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宣讲活动。
十二
月份
1.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督导评估。
2.公示并发文认定二级幼儿园、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县(市、区)。
3.做好省市教育发展业绩考核相关指标的评定工作。
4.总结2019年工作,制订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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