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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社会监督志愿者的公告

时间:
2018-12-14 09:51:29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2018年5月以来,围绕《丽水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丽教职〔2018〕64号),我市稳步有序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丽水市教育局今起面向全市选聘志愿者,担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社会监督志愿者。

  一、选聘对象

  社会监督志愿者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家长代表、退休人员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选聘标准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教育法治建设,自愿担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社会监督员。

  (三)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熟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四)热心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基本掌握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二)应邀参加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督活动,并能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三)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相关线索及证据;

  (四)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内容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安全、内容、队伍等办学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具体包括:

  (一)办学场地、房屋建筑、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二)“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或“无证有照”非法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可能造成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四)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承办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及其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

  (五)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违规行为。

  五、选聘程序

  社会监督志愿者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产生,最终人选由丽水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确认。人员确定后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选10人,一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期。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起至12月17日止。

  本期社会监督志愿者选聘信息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有意向者须完整填写“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社会监督志愿者申请表”,将报名表电子稿发至下述邮箱:103314441@qq.com;联系电话:0578-2626078;个人自荐需在报名表上签名,单位推荐则需盖单位公章;报名表纸质稿请邮寄至丽水市教育局职成教吕张慧处,邮寄地址:莲都区囿山路12号 ,邮编:323000。

  附件: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社会监督志愿者申请表

  丽水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社会监督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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