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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9年衢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9-18 16:03:02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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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及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19〕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师德有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所有申报教师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鉴定意见,党员教师需在评审表中由所在党支部填写意见。不仅要推荐守住遵纪守法底线的老师,更要将甘为人梯、诲人不倦、无私奉献等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并将其典型事迹在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申报教师需在评审表中填写师德方面主要事迹。

  (二)坚持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更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取消论文鉴定,逐步探索通过优秀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办法。

  (三)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倾斜。农村和偏远地区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仅任教小学语文、小学道德与法治的除外)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和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学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五)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各地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六)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七)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与成人教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各地确定。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八)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2号)精神,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对所属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聘任的非在编教师,特别是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对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各学校的空缺岗位数,可在核定的县(市、区)域范围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调剂。

  (十)增强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表》上承诺签字;所在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核实,推荐上报前需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将申报对象的《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在单位内公示7个工作日后,在《评审表》上签署学校审核意见盖印上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参加自主评聘试点的学校试点须将评审推荐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经核实,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的,取消其推荐评审资格。评审结果将在衢州教育网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实施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好地体现用人单位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以业绩、能力、贡献为指标的评价导向,2019年,我市8所学校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分别是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衢州三中、衢江区杜泽中学、衢江区大洲中学。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各县(市、区)和参加试点的学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要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66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19〕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评审一般可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史地、理化生等专业审议组,对评审人数较少的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各县(市、区)和参加试点的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试点学校组建,执行评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1名相关行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参加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参加自主评聘试点的学校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其它县(市、区)或外校的专家参加,市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三)各地各校要尽快制定2019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并在10月1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评聘方案重点包括今年申报工作基本情况,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办法、程序以及评委会组建方案等。在年度评委会召开前10天,各地各校要将评委专家库组建、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召开年度评审会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自主评聘单位、各县(市、区)中评委职称评审督察工作。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评聘总结的备案工作。备案情况将作为年度职称督察工作重点内容之一。

  三、评审推荐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评审推荐范围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参加首次评审的对象,必须参加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兼评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和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从事岗位(学科)变化的,原则上要在新岗位工作2年以上。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兼任多学科教学的应以课时相对较多的学科申报,在申报材料中要同时体现其他所任教学科的工作量及主要业绩,工作量和相关业绩可以累加计算。

  (二)申报条件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学教师、中专、教管、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职务

学  历

资           历

备  注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讲师

本科及以上

担任讲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1.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变更,须试聘1年后转评,转换成新的同档次职务后,任职年限可前后相加,晋升的须在新的岗位任职2年以上。其中,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2.申报对象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讲师

本科及以上

担任助讲4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讲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讲2年左右;获博士学位。

助理讲师

本科及以上

担任教员2年以上;获学士学位见习期满;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高级教师

高中为本科及以上;

初中为专科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中师及以上;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45周岁以下为专科及以上。

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

一级教师

大专、本科学历者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及以上;中师学历担任小学(幼儿)二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硕士学位;博士或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

二级教师

大专学历者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及以上;中师学历担任小学(幼儿)三级教师职务3年及以上,本科、硕士毕业1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级教师

中小学大专见习期满;小学(幼儿)中师见习期满。

 

中小学校实验系列

高级

实验师

专科及以上

本科担任实验师5年以上;专科担任实验师6年以上。

实验师

中专(高中)及以上

本科、专科担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中专(高中)担任助理实验师5年以上。

助理

实验师

中专(高中)及以上

本科见习期满;三年制专科担任实验员1年以上;二年制专科担任实验员2年以上;中专(高中)担任实验员4年以上。

实验员

中专(高中)及以上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

副研究员

本科及以上

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

助理

研究员

本科及以上

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获博士学位。

研究

实习员

本科及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衢市教人〔20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到法定年龄退休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40年、女满3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现任二级教师,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年度考核与工作量: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任期考核及任期内(晋升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年限)年度考核均须达“合格”以上,其中当年刚到晋升所需年限的,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推荐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的不能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衢市教人〔2015〕13号)“申报晋升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原则上任期内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年级组长、中层副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教研组长、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按2年抵1年的方法折算,其他教师都应积极向学校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因学校班主任岗位等原因造成在任期内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三年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申报并由学校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根据浙教人〔2001〕279号文件精神,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同等情况下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应优先推荐。

  4.教师资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或高一层次的教师资格,对当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晋升中、高级职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求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工种)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普通话:所有申报对象,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具体要求: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6.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按照省厅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即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免修条件:年龄男达55周岁、女达50周岁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据直接系统内提取,如有问题的,另行处理。自2019年起,公需课培训考试改为网络学习18学时,申报对象及时登录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rsj.qz.gov.cn),完成学习后打印学时证明材料提交资格审查。

  7.支教:除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含教研室、电教馆(站、中心)各类教学研究人员;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不作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义务教育段(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义务教育段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应具有全职支教经历;教科研岗位、高中段教师和幼儿教师可视情适当放宽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暂不作要求。具体实施办法按衢市教人〔2008〕60号文件精神执行。逐步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作为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8.教育科研: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教育科研作为职评的重要参考,高级职称评审取消论文鉴定,仍需提交两篇资格审查文章,要求详见附件。

  9.职称考试: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对申报对象统一组织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水平面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评价依据。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按衢市教人〔2019〕36号文件执行,成绩当年有效,不合格者,评审中原则上不予推荐。其中,年龄男达55周岁、女达50周岁的,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任教的合格线可降10分,在城区学校任教的合格线可降5分。教学水平面试结果当年有效,原则上分学科组从高分到低分按25%、35%、30%、10%确定A、B、C、D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等次为D等的,城区学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农村学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刚符合晋升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推荐;考核等次为C等的,城区学校刚符合晋升年限的,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0.心理健康证书: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心理健康C证》及以上证书。

  (三)破格条件:对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要及时予以推荐或破格推荐。破格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教人〔2001〕279号、浙人专〔2004〕147号、浙教人〔2005〕94号和衢市教人〔200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原则上资历可破1年,不能学历、资历双破。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获得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的人员,需破格评审中级职务的,其学历和任职年限可实行双破格。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优先推荐:(1)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2)在专业实践技能教学中成绩突出,所指导的学生在本学科职高学生技能竞赛或其本人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3)运用本学科知识,在技术开发、科研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科研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和教学成果等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4)指导本学科教师,承担校内外公开教学和教师培训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5)从事特殊学科和传统工艺(如烹饪、工艺美术、园林、服装等)教学,技艺高超,在省内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6)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两门及以上(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满,教学效果显著;(7)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且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一致;(8)在本专业实验室、实训设施建设中成绩突出;(9)能在教学中熟练运用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并能根据教学要求制作教学课件,教学效果显著;(10)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优秀。

  四、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初定与职称评审材料同时提交,材料包括《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当年公需课培训学时依据、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根据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和中、高级岗位的实际情况,从2017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对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象不再进行中级初定。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初定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类别

材料受理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

评审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评审

10.22-10.26

10.27-10.28

11月

高级教师(中学)申报对象教学水平面试时间为各地各校自行安排(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申报对象为10月下旬)。

  注: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另行调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 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66号)文件精神,对于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登记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在职培训等资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能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申报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数据,请务必及时更新完善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需要报送的申报材料有:

  1.《 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简称《花名册》,纸型A3)一式1份,另报Excel电子版(分评委会设文件名)。教师系列名册按学科分组顺序排列:中学:(1)语文;(2)数学;(3)英语;(4)政治、历史、地理、初中社政;(5)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6)职业学校专业课;(7)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劳技及其它(同一学科内按普高、职高、初中顺序排列)。小学(幼教):(1)语文、品德;(2)数学;(3)英语;(4)科学;(5)音乐、美术、体育及其它;(6)幼儿教育。

  2.《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简称《综合表》,纸型A3)。推荐高级教师(中学教师)每人一式26份;推荐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讲师、一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每人一式22份;推荐助理讲师、二级教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每人一式10份。

  《综合表》要求上报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序号+单位全称+姓名+(学段学科),适时将在“衢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材料。各地各校(除试点学校)将高级职称申报对象《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纸质盖章版)上报市教育局,无需提交佐证材料。《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纸型A4,一式一份。需审查的内容:

  (1)基层党组织师德表现鉴定;(2)支教情况;(3)教师资格;(4)学历;(5)任职资格;(6)聘任情况;(7)普通话水平;(8)普通高中教师开设选修课情况;(9)继续教育情况(含公需课);(10)心理健康C证及以上;(11)任期年度考核情况。(以何种形式审查由各地各校自主确定。)

  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纸型A4,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

  不同类别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所需附件材料要求按下面第4条相关项目说明执行。

  4.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中市教育局只收第(2)(14)项纸质材料及第(15)项材料清单,各地各校在核查申报者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真实性基础上,不再要求申报者提供系统内自动提取的相关材料;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保管或能查询的材料,不再要求申报者提供):

  (1)《报送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纸型A4)一式3份。

  高级申报对象内附:《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由牵头组织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贴附)。

  (3)基层党组织师德表现鉴定表;

  (4)免修(支)审核表;

  (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申报对象)。

  (6)学历证书(含初始学历、后学历)。

  (7)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任期内同级转评的,要求同时提供转评前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

  (8)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文件(任期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因转评改聘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调动、改聘前后单位聘任证书或文件均需提供)。

  (9)普通话测试证书或免试审核表。

  (10)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卡或学时通知卡或免修审核表(教师系列申报对象)。

  (11)一般公需课培训18学时证明。

  (12)《衢州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期满考核表》(简称《支教期满考核表》),或免支教审核表(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义务教育段教师申报中级对象)。

  (13)《年度考核表》,其中:申报高级的提供近5年(含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申报中级的提供近4年,申报初级的提供近3年。

  (14)两篇(部)资审文章原件和复印件(高级申报对象)。

  (15)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材料要求:研究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题、获奖证书等;公开课、专题讲座要求提供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活动安排表、教案或讲座稿等;获奖论文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和文稿;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要求,论文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含CIP数据)、目录;奖励证书申报高级资格的原则上要求提供县级及以上。

  以上材料若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无误或能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不再需要申报者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材料由各地各校负责审核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15)项以清单形式提供。申报教师班主任年限不足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资格审批表》《综合表》均按《花名册》顺序编号。破格申报对象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本年度评审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和教龄、年龄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底。对在召开评委会时已达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当年评审。

  申报对象在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中申报,自动生成评审表。其他相关表册请到“衢州教育网”(http://jyj.q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并要求用规定纸型打印。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或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

  报送材料时请将评审、推荐费汇至金华银行衢州分行,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帐号:01779851820110501。

  收费标准:评审费,初级职务每人100元,中级职务每人180元,高级职务每人280元。评委会推荐费,初级推荐中级每人80元,中级推荐高级每人150元。

  其它未尽事项,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发展处联系,联系人:郑丽芬,联系电话:308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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