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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真题答案解析(6.17)

时间:
2021-06-17 09:19:27
作者:
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导读】浙江教师资格网整理了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以下为浙江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真题答案解析(6.17):


  点击查看>>>浙江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真题(6.17)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幼儿的权利保护。身体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包括了自然人形式上和实质上维护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有限制自由支配身体的排他性权利。侵犯身体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对尸体的损害;(2)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3)对身体组织的侵害。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状态,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例如头发、指(趾)甲等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均认为其行为对身体权构成侵害;(4)实施外科手术中的不正当行为。题中老师的行为虽然没有对幼儿造成痛楚,也没有给幼儿带来伤害,但是对幼儿的身体外观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是侵犯了幼儿的身体权,故本题选C。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原则。本案例中,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察试图通过询问幼儿园的孩子以获得证据的做法是不适当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性决定了他们不具备辨认能力,因而他们的说法即便是在案件的调查中,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全社会都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该法第六条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的共同责任”。因此,作为办案人员的警察,也应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防止为了追查案件而可能导致的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如果公安机关未经幼儿园的许可,擅自找到幼儿进行询问取证,作为幼儿园,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第2款“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的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以维护幼儿的权益。故本题幼儿园张教师的做法是正确的,保护了幼儿的合法权益,故本题选A。


  3.【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4.【答案】C

  解析:教师没收学生手机不予归还,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5.【答案】D

  解析: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6.【答案】A

  解析:2014年7月教育部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规定》其中明确写到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以上就是浙江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试真题答案解析(6.17)如果考生有更多的问题或试题想要了解,可以收藏关注浙江教师资格网(http://www.zjjszg.com/),或点击【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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