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
- 时间:
- 2019-09-24 09:49:25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对办理该事项需提交的所有材料作出以下承诺:
一、对告知的内容已经充分知晓和理解;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能够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能够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自觉接受教育部门的公示,如在公示期内出现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愿意接受行政许可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宁波”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意将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