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年几次?
- 时间:
- 2018-12-17 15:15:14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导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年两次,分为春季和秋季。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这次认定不过,下次可以继续申请,但是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
1.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2.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认定条件的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指其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应学历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学习的全日制毕业生。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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