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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资格证体检有哪些疾病会认定为不合格?

时间:
2018-11-22 11:48:59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导读】教师资格证体检哪些疾病会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是申请教师资格证必做的工作,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之后,需要提交体检表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认定通过之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那么教师资格证体检哪些疾病会认定为不合格?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资格证体检疾病的相关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浙江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如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面试时间以及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我们浙江教师资格网!(www.zjjsz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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