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时间:
- 2019-04-04 10:00:49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一、关于网报
1. 请按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上传的照片必须与体检表粘贴照片及提交的照片一致(背景为白色、红色或浅蓝色)。
3. 通讯地址(填写快递地址)、邮编、手机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等文书将通过邮寄送达。
4. 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注册完毕。个人密码及报名号必须牢记,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本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拱墅区教育局)。
5. 在读硕士生要按本科学历填报。
6. 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二、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受理申请的时间地点
1. 政策咨询: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育研究院北二楼203室,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88907207)
2.体检:4月19日-23日(不含双休日),申请人需至指定医院参加规定的全部项目的检查(包括胸透等),具体安排见本中心公告或QQ群通知。
3.现场确认、受理申请:4月27日,受理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4月28日、29日,受理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者现场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收到《受理通知书》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受理的正式依据。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居住证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中小幼户籍不在拱墅区的申请人须提供,高中户籍不在杭州的申请人须提供);
5.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体检后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从医院统一取回);
6.小2寸彩色照片两张,(规格为3.5cm×4.5cm,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制作资格证书用。);
7.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原件 ;
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居住证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中小幼户籍不在拱墅区的申请人须提供,高中户籍不在杭州的申请人须提供);
5.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体检后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从医院统一取回);
6.小2寸彩色照片两张,(规格为3.5cm×4.5cm,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制作资格证书用。);
7.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单、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8.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四、特别提醒
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的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2.所提交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用A4纸单独复印。
3.现场确认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及双方的签名,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加入“2019上拱墅认定”QQ群(QQ群号577611070),以便沟通及认定相关事项通知等,进群后请按“学段+学科+姓名” (如:小学美术张三)的格式修改群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