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 时间:
- 2018-06-04 16:29:43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6)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一)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二)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三)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六)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3.体检。现场确认结束后1个月内,我区组织现场确认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4.公布结果。2018年6月、12月上旬前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由海陵区教育局在海陵智慧教育网上公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由泰州市教育局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5.证书发放。2018年6月、12月底前,发放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前往海陵区教育局办理手续后领取证书。由城区高校统一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各高校代发。
四、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