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二批次)
- 时间:
- 2023-06-07 17:23:16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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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拱墅区的人员(含原下城区),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6月5日-6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申请人请及时加入上半年拱墅区认定工作钉钉群:
初小幼群:33610006329;高中段群:36165013797。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6月5日—6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钉钉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凤起路国都公寓18幢拱墅区社区学院208室,咨询电话:81392812,81392805。
6月20日、6月23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10:00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莫干山路219号3号楼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本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7月3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4.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本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7月18日左右通过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进行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仔细填写收件信息,邮费由本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6.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原文标题: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二批次)
文章来源: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5/30/art_1229226155_4169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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