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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3-04-03 11:51:06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浙江教师资格证为大家整理关于海宁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关于浙江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资讯、常见问题等请持续关注浙江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宁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海宁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海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海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海宁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海宁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海宁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海宁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代理嘉兴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4月10日8:30至6月5日17:30(节假日网站运营情况,请关注网站消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嘉兴教育局海宁服务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6月6日至6月21日(法定节假日与周日除外)。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门诊大楼五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73-89260232。

  3.体检流程:申请人随带身份证先到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贴上与网上报名上传一致的照片,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并在体检表左上角标注流水号(号码在医生名册上)再参加体检,体检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请申请人体检前认真阅读。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交体检办公室。如需要复检,医生会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指定医院指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25日-6月2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2)与网上申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结论将公布在“海宁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上。在海宁就读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不予认定。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收件中附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转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入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为推进我市“拍照一件事”改革,规范证件照使用,建议通过浙里办搜寻小程序照片全域通,进行免费拍照、裁剪、上传,同时还可在各行政审批大厅照片全域通自助机免费打印照片,具体请参看照片全域通个人操作手册)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体检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四)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五)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照片签名必须清晰可见,上传后请自行检查,如因照片模糊无法辨认,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可进原文查看)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3. 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及体检医院

  4. 照片全域通应用操作手册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RmbaIsknHmdpp1axceX-A

  海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以上就是关于海宁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关于浙江教师资格证,浙江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浙江教师资格报名时间,浙江教师资格成绩查询、浙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内容,请敬请关注浙江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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