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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浙江金华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
2022-09-23 10:17:29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浙江教师资格证为大家整理关于2022下半年浙江金华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更多关于浙江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资讯、常见问题等请持续关注浙江教师资格网!

浙江金华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
  需要参加磐安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磐安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我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磐安县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磐安县的社会人员;

  2.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磐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磐安县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4652595(国庆节放假期间暂停咨询服务)。确定参加认定的人员请用钉钉扫码加入“磐安县2022下教师资格认定群”

  

  (二)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2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10月1日-10月7日节假日网站暂停服务),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磐安县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社会考生选择磐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考生选择确认点后,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3.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24日(周一),上午7:30空腹,社会考生自行前往磐安县人民医院二号楼(新大楼)九楼体检中心(磐安县螺山路1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和缴费详见附件1。

  2.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认定种类与学科)于体检报到时交给教育局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制作。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登记后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

  3.相关事宜。网报审核不通过人员,教育局会提前电话告知不参加体检,未收到不体检通知的申请人都要参加体检,如因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体检的,可提前与教育局工作人员和体检中心联系,体检时间尽量不延后。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于10月14日前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1704193540@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非磐安户籍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正反两面),以磐安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2年11月下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2年12月上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暂缓参加体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体检,请考生在体检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体检期间要求认真配合医院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咨询电话和网址: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咨询)

  磐安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84652828或84681111

  磐安县教育局认定公告与附件下载网址:(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420618/index.html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高中、中职教资认定咨询);

  磐安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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