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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2-04-06 14:48:17
作者:
钟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南浔区2022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驻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三)普通话要求

  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四)身体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要求,到我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具体见“体检须知”)。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4月18日至6月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一寸证件照格式(背景色为白色,正面免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上传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切勿失真)。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2.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确认,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认时间”指的是“电子材料审核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详见下列(二)电子材料确认);

  3.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904304620(群名为“南浔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数学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4月18日至6月8日,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成PDF文档(每人将以下四份资料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并发送至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nxqzgb@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网上报名号+申请资格学段学科+申请人姓名”(如:29151158小学数学张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2.电子材料审核

  6月8日至6月13日,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之。

  (三)体检

  6月17日至18日,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体检表(见附件)到南浔区中医院(南浔镇人瑞路166号)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3.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体检表》请用A4纸单面打印成1页,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体检结束后,由南浔区中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表,申请人不用去医院另行领取,切记体检表不要带走。如有疑问,可咨询南浔区中医院,体检咨询电话0572-3019329。

  4.在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将一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背面写上体检序号、学段学科和姓名,序号去医院体检时会提供)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7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南浔教育网”政务公开栏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南浔区教育局将于7月中下旬以邮寄方式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故请申请人务必填写邮寄投送地址和联系号码。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572-3912155或 0572-3023575。

  附件:

  1.个人承诺书

  2.体检须知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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