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时间:
- 2018-11-21 09:52:47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我省基础教育中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通过形势教育、修养引领、榜样感染、经验分享、学术论坛、现场考察等研修方式,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讨特级教师的角色定位、教育主张以及名师工作室建设等相关内容,强化特级教师的使命意识与担当精神。
二、研修对象
参加此次研修的对象为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高研班分两期举行:第1期学员为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95名特级教师;第2期学员为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153名特级教师。
三、研修时间与地点
第1期:2018年12月7日至9日。12月7日上午8:00—12:00报到,9日下午返程。
第2期:2018年12月10日至12日。12月10日上午8:00—12:00报到,12日下午返程。
地点:杭州瑞莱克斯大酒店(杭州上城区望江东路333号)。
四、研修费用
根据我省教师培训的收费标准,本次研修费用为1200元/人(含食宿费用)。参训教师报到时缴费,研修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研修费用由各地从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支出。
缴费时请提供开票抬头及开票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研修,落实参训的特级教师,帮助他们安排好研修期间的工作。
(二)参加此次研修的教师一般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提前3天报经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意。
(三)参加此次研修的教师,由省教育厅直接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记学分。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姚安娣,电话0571—8821809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