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教师调出及调入的规定(试行)
- 时间:
- 2022-08-05 15:54:27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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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师合理流动,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温岭市教师调出本市或其它系统,教师调入本市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申请调出本市的规定
1.申请调出条件
教师在温岭任教时间满6年,且夫妻因两地分居而确有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
2.限制规定
(1)特级教师、台州市级名师名校长不予调出。
(2)温岭市级名师名校长自评定之日起未满6年的(评定日期以文件日期为准,下同)不予调出。
(3)温岭市骨干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予调出。
(4)温岭市级及以上的教坛新秀自评定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予调出。
(5)教学大比武温岭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自评定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予调出。
(6)被评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者,自评定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予调出。
二、外县(市)教师调入的规定
1.教师调入条件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台州市外调入的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台州内调入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
(1)原户口为温岭籍或配偶为温岭籍的正式公办教师,符合《温岭社会事业人才政策二十条(试行)(温市委办发〔2018〕28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为正式公办教师的。
(2)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后在学校任教专业对口学科满3年的。
(3)年龄45周岁以下。
2.调入方式
申请调入教师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获得等同我市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学科教师可免面试。
3.其他规定
(1)申请调入教师所任教学科须为本市有需求的学科。
(2)调入教师须服从市教育局的统一调配。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到非街道、缺编缺岗的学校任教;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到与该教师原学校所在区域或学校等级基本对等或以下、缺编缺岗的学校任教。
三、教师申请调往本市非教育系统的规定
1.申请调出条件
教师在教育系统任教时间满6年(被组织提拔的除外)。
2.限制规定:与教师申请调出本市的规定相同。
四、办理程序
(一)报名申请
1.调出本市或调往非教育系统的教师,须在每年4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调入本市的教师,应提供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相关聘用和岗位认定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业务荣誉证书、结婚证或父母户籍证明、配偶户籍证明和本人照片2张),并在每年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每年5月底前组织申请调入本市教师面试。面试结束后,由教育局党委会综合学科需求、相关学校教师编制、教师申请调动的原因等因素集体商量拟出基本同意的调出人员以及确定调入学科和人数。初步意向名单确定后,报市委编委批准。
(三)经市委编委批准的人员,由市教育局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凡不符合本规定时间节点前来办理调动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温岭市教育局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原《关于教师跨市流动及跨系统流动的规定(试行)》(温教人〔2017〕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