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暨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
- 时间:
- 2019-08-26 16:49:58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于暑假期间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暨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10日—8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重点围绕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含安全管理、信息公开、课程内容、任教师资、招生宣传)、办学场地安全等方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同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督查。
三、督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应急管理部门、住建、市场监管或民政、乡镇(街道)成立督查小组,于暑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至少2次督查行动(1次为定期督查、1次为抽查)。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与市教育局实行联动督查。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督查实行市、县联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制定督查方案,组建督查小组,在微信公众号推送督查公告,营造督管并重督查氛围。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与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同时同步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督查工作。对督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督查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公文形式将督查情况(含违规处理情况)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联系人:程真,钉钉:13675719073。
(三)严肃问责。督查开展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