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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华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时间:
2019-05-07 13:38:37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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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华市教育局出台了《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金市教基〔2019〕16号),现将有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招生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招生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

  2.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坚持以流入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区教育局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办法

  1.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间出生)。

  初中: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时间安排。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有房无户报名时间为7月5日;无房无户(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报名时间为7月7日。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3.学区划分。保持小学、初中学区相对稳定,学区由各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后统一对外公布(“金华教育网”中“学区地图”板块可查询)

  4.报名办法。按人、户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有房有户,按人、户一致原则确定学区;有户无房,按户籍确定学区;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有房有户、有户无房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按所在区教育局规定报名。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要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可通过面谈或现学现评等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

  五、主要变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号)精神,2019年《招生意见》中新增内容如下: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求,强调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从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全面实行无纸化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并积极推进公、民办学校同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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