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文艺人才培养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时间:
- 2019-04-19 09:40:06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为进一步推动《金东区文艺人才培养扶持办法(试行)》落地见效,现制定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青凤计划”实施细则
(一)本地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文艺人才,本区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首次市外全职引进紧缺文艺人才,符合“金东人才新政”(金区委〔2017〕21号)的,按照金东人才领〔2018〕4号操作细则执行。
(二)本地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其他顶尖文艺人才、国家级领军文艺人才:
1. 申请条件。(1)申请时已具备顶尖文艺人才、国家级领军文艺人才身份;(2)申请人已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有效正式全职(9个月以上/年)工作合同,工作开展正常;(3)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需牵头1项以上所属领域区级以上产业、科研项目或课题。
2. 政策待遇。经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给予不超过全职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补助标准,分3年奖励给入选人才个人。
3. 审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填写《金东区文艺人才“青凤计划”其他全职引进人才奖励资助申请表》,备齐申请材料,向区文联提出申请;
(2)由区文联进行资格审查,区委宣传部研究审核,报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审定,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
(3)拟资助对象和情况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
(三)柔性引进文艺人才设立文艺大师工作室
1. 申报对象。金东区文艺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文艺人才、国家级领军文艺人才、省级领军文艺人才。
2. 政策待遇。按顶尖文艺人才、国家级领军文艺人才、省级领军文艺人才分类标准,每个文艺大师工作室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 设立程序:
(1)确认人选。引进人选填报《金东区文艺人才“青凤计划”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由区文联进行资格审查,区委宣传部研究审核,报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
(2)对拟定的资助对象和情况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
(3)制定方案。文艺大师工作室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设计个性化建设方案;
(4)签订协议。由区文联与受聘文艺大师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协议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5)挂牌命名。区文联向受聘文艺大师颁发聘书,组织落实工作室建设的有关事宜。
4. 主要工作:
(1)指导培训金东区本土文艺人才每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天,培训对象不少于100人次,具体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联确定;
(2)指导和参与金东区文艺精品创作,每年至少有1个文艺项目以工作室名义申报省级及以上常设性奖项;
(3)应邀参加金东区重大文艺活动,积极为金东区文艺繁荣发展献计献策;
(4)牵线协调文艺项目合作,促进金东区对外文化交流;
(5)以工作室名义参与创作的音乐、文学、影视、戏剧等文艺作品,金东区拥有该作品的奖项申报权。以工作室名义报送的文艺作品获省级及以上常设性奖项的,按照“青耘计划”予以奖励。
5. 每年底由区文联对文艺大师工作室进行效益评估,评估合格后按标准予以资助;未能按要求履行义务或出现其他不再适宜设立文艺大师工作室情况的,经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撤销文艺大师工作室,不再给予资助。
二、“青羽计划”实施细则
(一)文艺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凡符合“金东人才新政”第1条、第2条的,按金东人才领〔2018〕4号操作细则执行。
(二)其他重大创业创新项目操作细则
1. 申请条件:
(1)文艺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在国内文化艺术领域达到领先水平,是我区文化文艺发展紧缺急需的;
(2)项目负责团队须尚未在金东创业,其中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带头人须为省级领军及以上文艺人才;
(3)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4)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承诺10年内不搬离金东。
2. 政策待遇:
按照项目运行情况和发展潜力,给予不超过全职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项目补助标准,具体由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审定。
3.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团队按要求填写《金东区文艺人才“青羽计划”其他重大创业创新项目补助申请表》,备齐申请材料,向区文联提出申请;
(2)由区文联负责资格审查,区委宣传部进行研究审核,报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必须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
(3)对拟定的项目名单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
三、“青轩计划”实施细则
1. 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须为金东区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会员;(2)须为省级及以上文艺家协会或作家协会会员;(3)区拔尖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或省级及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得者;(4)长期在金东区范围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5)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
2. 政策待遇:原则上每年给予5万元以内资金扶持。以金东区文联所属协会名义设立文艺家工作室的,根据协会发展情况、年度创作计划确定,扶持周期视情而定。文艺家个人工作室每年扶持一般不超过3个,扶持周期一般为3年,第一年给予5万元以内资金扶持,后续视年度计划、创作成果及完成创作任务情况,再给予每年5万元以内扶持资金。
3. 申报程序:
(1)按照年度工作部署,文艺家个人工作室由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推荐,填写《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轩计划”个人工作室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向所属文艺家协会提请申报;
(2)由各文艺家协会负责资格审查,经区文艺人才选拔评审专家组评审后,报区文联党组研究审定;
(3)对拟定的文艺家工作室名单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联发文确认;
(4)区文联落实文艺家工作室有关事宜并为工作室挂牌。
区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申请工作室的,填写《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轩计划”协会工作室申报表》及近三年工作总结和未来三年工作计划,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由区文联审定后发文确认。
4.主要工作:
文艺家工作室每年初要向区文联提交年度创作计划,每年底提交创作成果汇报,并按时完成区委宣传部、区文联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创作任务。
5. 对发生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行为或未能较好履行义务的,经区文联研究,撤销文艺家工作室,不再给予资助。
四、“青俊计划”实施细则
1. 培养对象
须为金东户籍或在金东工作或居住在金东,为金东区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会员,并为上级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或作家协会会员,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内。
2. 政策待遇。培养期内培养经费不超过3万元(不含成果展演)。采风、蹲点生活、观摩、研讨和宣传等,按照产生费用发票予以报销;参加高校研修班、培训班或者脱产学习的,填写参加培训申报表,凭结业或毕业证书及相关发票予以报销。“青俊计划”入选人才成果展演经费另行资助。
3. 选拔程序:
(1)由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推荐,填写《金东区文艺人才“青俊计划”选拔申报表》,备齐申请材料,向各文艺家协会提请申报;
(2)由各文艺家协会负责资格审查,经区文艺人才选拔评审专家组评审后,报区文联党组研究审定;
(3)对拟定的“青俊计划”人选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联发文确认。
4. 培养措施:
(1)深入生活和采风活动。推荐入选人才参加有影响的采风活动;按照入选艺术家创作计划及个人意愿,视情允许安排短期蹲点体验生活。
(2)进修、观摩。选送部分入选人才参加对应高等院校的短期研修班或培训班。集中组织观摩省内外高层次的艺术展演活动。
(3)艺术研讨和舆论宣传。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评论家,召开专题研讨会并开展艺术评论。组织宣传推介,拍摄入选艺术家网络短片、开辟报刊专版等。
(4)举办成果展演。根据实际需要和艺术成果,举办入选艺术家汇报演出、作品展览。
五、“青汇计划”实施细则
(一)新加入国家级、省级会员
1. 申请条件。须为金东户籍或在金东工作或居住在金东,为金东区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会员,长期在金东区范围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
2. 政策待遇。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3万元(含已享受新加入省级协会补助)。新加入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1万元。按照本艺术门类创作项目所需购置的耗材、器材、设备和参加采风、观摩、研讨、培训等方面产生费用的发票予以报销。
3. 申请程序。申请者须填写《金东区文艺人才“青汇计划”创作经费补助申请表》,备齐申请材料,向区各文艺家协会提出申请。由各文艺家协会负责资格审查,报区文联党组研究审定。
4. 公示确认。对拟补助的文艺家名单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联发文确认。
(二)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副主席扶持项目
1. 申报对象。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副主席,且为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或省作家协会会员。
2. 政策待遇。扶持创作、展览、展演、出版、研讨等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此项目不能与“青轩计划”同时享受。
3. 推荐申报:
(1)由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推荐,申报者须填写《金东区文艺人才“青汇计划”创作项目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向各文艺家协会提请申报;
(2)区文联负责资格审查,经区文艺人才选拔评审专家组评审后,报区委宣传部研究审定;
(3)对拟定的扶持项目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委宣传部发文确认。
六、“青耘计划”实施细则
1. 申请条件。(1)文艺作品获《金华市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宣〔2018〕20号)文件规定奖项。(2)区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会员出版、发表文艺作品。
2. 政策待遇。获奖作品按照金市宣〔2018〕20号文件标准予以1:1配套。文艺家出版、发表的文艺作品,根据其社会价值和宣传效应,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出版10万字以上文艺作品,给予2万—5万元补助;出版10万字以内文艺作品,给予不高于2万元补助。在国家级重要文学期刊、艺术类刊物发表报告文学、长篇小说或影视剧本等的给予不高于2万元补助,其他文艺作品给予不高于5000元补助;在省级、市级重要刊物发表作品的,给予不高于1000元补助。同一作品不重复补助。
3. 申请程序:
(1)获奖作品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填报《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耘计划”精品项目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真实完整有效的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材料;出版或发表作品的,须填报《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耘计划”出版(发表)作品补助申请表》,出版作品的需提供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等相关材料,发表作品的需提供作品所发表刊物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为个人的向所在文艺家协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在文艺家协会初审,报区文联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者为单位的,直接向区文联提出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区委宣传部研究审核,报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3)对拟定的奖励资助对象名单在区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
七、资金管理办法
1. 凡符合“金东人才新政”有关要求的,按规定给予支持。其他资金设立“文艺人才培养扶持”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2. 区文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扶持资金预算。按照区财政有关经费使用规定,被扶持对象凭合法票据进行报销,年度所有扶持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拨付到位。
3. 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被扶持团队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纪律,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出现违反财务规定、挪用扶持资金、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的,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团队或个人3年内申请扶持资金资格。
八、附则
1. 区文化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2. 本实施细则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1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凤计划”其他全职引进人才奖励资助申请表单位名称 (盖章) |
法人代表 (签名) |
引进人才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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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姓名及职务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个人开户行、 账户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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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填写至小类,如获奖的需写明获奖时间届数具体奖项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标准情况 | 申请配套补助奖励: ¥ ,大写 元。 人才签字: 人才引进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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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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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委宣 传 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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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凤计划”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人才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人才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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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及 层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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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拟建工作室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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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室 目标计划 项目创作等 情 况 |
1. 指导培训金东本土文艺人才 次,计划培训时间 ; 2. 指导或参与文艺精品项目名称 ,计划冲击 奖项; 3. 知识产权归金东区文联。 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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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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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委 宣 传 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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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3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羽计划”其他重大创业创新项目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人代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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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姓名及职务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企业开户行、账户及账号 | ||||||
引进类别 及时间 |
填写至小类,如获奖的需写明获奖时间届数具体奖项 | 联系电话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注册资金 | |||||
实到资金 | ||||||
申请资助标准情况 | 创业类:设备技术投资和研发经费总投入 万元。当年投入 万元。 创新类:当年获得计税年薪 万元。 申请项目专项资助¥ ,大写 元。 主要用途: 人才签字: 人才引进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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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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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委宣 传 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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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轩计划”协会工作室申报表
协会名称 | ||
拟建工作室地址 | ||
日常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工 作 室 年 度 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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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协会 理 事 会 研究情况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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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轩计划”个人工作室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所属协会 | 学 历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加入上级协会及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荣誉或获奖情况 | |||||
拟建工作室地址 | |||||
所在协会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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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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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艺人才选拔评审专家组意 见 | 年 月 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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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俊计划”选拔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所属协会 | 学 历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加入上级协会及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近 三 年 学习创作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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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协会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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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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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艺人才选拔评审专家组意 见 | 年 月 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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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汇计划”创作经费补助
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所属协会 | 学 历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荣誉或获奖情况 | |||||
加入上级协会名称、 时间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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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上级协会创作项目情况 | |||||
申请创作补助金额¥ ,大写 元。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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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协会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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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汇计划”创作项目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 历 | ||||
所在协会及职务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加入省级及协会名称及时间 | |||||
申请扶持项目情况 | |||||
所在协会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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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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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委 宣 传 部 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耘计划”精品项目奖励申请表
作品名称 | |||
所获奖项 | |||
主办单位 | |||
获奖时间 | 作 者 | ||
申报奖励金额¥ ,大写 元。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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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协会或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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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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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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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金东区文艺人才“青耘计划”出版(发表)
作品补助申请报表
作品名称 | ||||
发表刊物(出版社)名称 | ||||
刊发时间及档期(版面) | 作 者 (笔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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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内容摘要 | ||||
申报奖励金额¥ ,大写 元。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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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协会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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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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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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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