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 时间:
- 2023-08-12 10:30:39
- 作者:
- 钟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及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0年7月9日起至7月15日止,共7天。
4.公示受理电话:3072768(派驻市教育局纪监组)、3081830(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5.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教师资格证按照申请人要求由邮政快递送达或申请人到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厅14号受理窗口领取(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电话:3890177)。
附件:拟认定通过教师资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