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同意设立湖州新人类培训学校教学点的批复
- 时间:
- 2018-11-06 16:46:41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你校的《关于设立湖州新人类培训学校教学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对申请材料、办学场地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设立湖州新人类培训学校教学点,地址设在湖州市吴兴区织里财富广场3幢404,总面积351.97平方米,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不变。
二、分校由湖州新人类培训学校统一管理,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任晓康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分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湖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规定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并在招生、收费、财务、教育、安全等方面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加强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注重社会效益。
特此批复。
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