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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嘉兴海宁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9-19 14:40:15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浙江教师资格网为诸位考生带来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浙江范围内各地区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资讯、新闻、招聘信息、以及政策,更多浙江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浙江教师资格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海宁市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包含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必须获得毕业证书);

  3.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有效)、非浙江省参加的国考并合格成绩均承认有效;

  4.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认定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认定其他学科要求二乙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具备有效期内的海宁市居住证,或在嘉兴参加并通过国考的港澳台居民。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凭部队人事关系证明。

  7.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我中心受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

  同时,我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的服务点,代理海宁市范围内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国考合格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请于9月20日8:00点至10月20日17:00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下载体检表,下载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portal/resource_downloads/index。

  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别的体检表与其他类别不同,请勿错选。下载后贴上照片,填写表上方的个人信息和既往病史(如没有,填写“无”),并签字。

  体检时间:10月8日至11月8日(工作日上午,早上8:00开始。工作日下午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

  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会通知申请人到医院拿回体检表,待确认时提交。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请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前往体检,现场确认前必须完成体检并合格。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海宁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指定医院外体检的都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11月14日—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40-16:4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确认时须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凭部队人事关系证明。

  (2)体检表(须自行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同版的彩色证件照1寸照1张。照片背面均写上申请人姓名、认定种类及编号(现场确认时名册上的流水号)。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将于11月20日前后公布在教育考试中心网站,详见http://kszx.zjhnedu.cn/。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统一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邮寄时间将通过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公告,详见http://kszx.zjhnedu.cn/。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初中”、“ 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即“海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和“中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中“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为确认点。

  3.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3个月内近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分辨率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个人承诺书上传之后请检查清晰度是否足够,是否上传到位。

  5.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五、联系办法

  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地点:海宁市海洲东路221号(电大南楼4楼,市教育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010626。

  现场确认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仅11月14日-11月15日提供服务)。咨询电话为: 0573-87289070。

  附件1:海宁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18日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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