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瑞安市2016年第一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8-01 16:46:46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教育学区,有关民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教义〔2018〕5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批认定的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2016年第一批认定的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所在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相应材料,教育学区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联系人:邓帆,联系电话:65651177。
2.组织认定。市教育局按照普惠园认定条件和办法,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和评审。
3.公示公告。复评的普惠园在市教育网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实地勘察,再审核和评审;市教育局授予复评认定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4.签订协议。通过市教育局复评认定后,普惠性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备存。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两份:一份教育学区保存,一份市教育局保存。
2.幼儿园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一份)。
3.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原件一份)。
4.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原件一份)。
三、工作步骤
1.申报:8月6日前,2016年第一批认定的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所在教育学区提出申请,各教育学区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后于8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并将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认定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86932311@qq.com。
2.评审: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
3.公示挂牌:向社会统一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统一授牌。复评认定的普惠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