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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温州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来了!

时间:
2019-03-01 13:23:33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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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及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在市局直属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主管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升学的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但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引进人才、回归温商人员子女在温州报考高中可享受温州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鹿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5日-8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学校汇总造册并于3月11日-14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在市局直属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的并且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非鹿城区(温州市域内)户籍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在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3.在市局直属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温州市市外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向就读学校提供材料: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截至2019年3月已满一年及以上)、有效期内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截至2019年3月满一年及以上)、最近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清单(截至2019年3月已缴纳且满一年及以上),学生本人户口簿。

  4.户籍在鹿城区、现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参加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并在3月11日-14日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送交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确认,确认地点设在温州市教育局(市府路490号)一楼服务大厅。该类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各项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市直属高中招生录取,不列入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范围。

  5.户籍在鹿城区的往届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本人一寸照片1张,于3月5日—8日向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报名和确认,报名地点温州市教育局(市府路490号)一楼服务大厅。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参加鹿城区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须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参加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65元(含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查费等)。

  (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两门学科,简称“社会·法治”,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2023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法治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法治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法治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9年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导向,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体现PISA测试理念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8个项目中选3项。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2)考试地点: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

  (3)考试时间:游泳测试时间为4月3日-4日,素质与球类测试时间为4月10日-13日。缓考考生补测时间为4月20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2019年市直及鹿城区考生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2019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单独进行,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考试时间为4月27—28日(周六、周日)。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审美与艺术知识终结性测试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于3月底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4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查)工作组织和成绩通知

  考试、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考试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等。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往届和回温考生凭准考证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领取考试成绩单。

  三、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证书》上注明“毕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但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学校毕业考试科目经补考仍有三门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在《证书》上注明“结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在《证书》上注明“肄业”。

  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局直属初中由温州市教育局验印,鹿城区属初中由鹿城区教育局验印,学校颁发。毕(结、肄)业证书编号同学生学籍辅号。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肄)业学校开具毕(结、肄)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实施意见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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