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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31 15:23:48
作者:
胡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

2、在瓯海区相关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工作;

3、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交流中心。

其余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1、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2、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瓯海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9日。

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教育局408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云回路 瓯海区新行政中心8号楼4楼东首)。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所有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体检和认定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做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认定结果于10月下旬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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