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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浙江青田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1-10-08 16:48:57
作者:
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青田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要求请参见丽水市教育网相关通知或通告);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青田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青田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青田县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9-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1月1-5日到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1号楼四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和自助导服区)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与市教育局同要求):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青田县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两张;

  (6)本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进行。体检时间为10月29日下午。具体事项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自行体检无效,逾期不参加体检者以放弃论,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单位务须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 0578-6824892。

  (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化,我局会及时公告,请各申请人注意。)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根据历年申请的情况看,为避免浪费申请人时间,以下几种情况请谨慎申请:

  1、2021年上半年刚认定过教师资格的;

  2、尚在就读期间,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合格学历的;

  3、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国考”合格证书的;

  4、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普通话证书的;

  5、非青田县户籍又无本县居住证的。

  以上提示,如有问题,请咨询6824892

  附件:青教〔2021〕85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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