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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及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8-12-15 10:39:05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物价局(经发局):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幼儿园等级评定在提升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中的积极作用,缩减管理环节,经研究决定,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实行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并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调整

  将我市现行的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幼儿园四个等级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三个等级(目前已无丙级公办园)。

  二、实施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起,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评定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计〔2014〕62号)执行。

  三、有关事项

  1.对已经评为省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的,按已评定的等级认定;对未参加省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评定的特级、甲级、乙级幼儿园分别按省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等级重新认定。

  2.民办幼儿园可参加省等级幼儿园评定,评定结果不与收费挂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2019年9月1日起,原《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评定及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杭教初〔2009〕11号杭价费〔2009〕96号)和《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修订版)》( 杭教初〔2016〕5号)废止。

  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可参照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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