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学科专业(土木建筑等大类)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专题培训的通
- 时间:
- 2018-10-16 16:42:20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师〔2017〕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培养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进行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展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职业教育理论视野,提升专业发展规划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明确专业建设方法途径,提高专业教学团队的组织管理水平,增强专业竞争力,促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省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土木建筑大类学科(专业)带头人,具体培训名额见《2018年浙江省高校学科专业(土木建筑等大类)带头人领军能力专题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本次培训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三、培训形式及考核
培训形式包括专家讲座、小组讨论、实地考察交流等。考核采用平时考勤、专题交流及研讨、专题方案汇报等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内容及考核要求见《2018年浙江省高校学科专业(土木建筑等大类)带头人领军能力培训方案》(附件2)。
四、培训费用及其他事项
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经费在省一流学科等相关建设经费中列支,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的培训经费按照浙财科教〔2017〕55号文件精神,在2018年度“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列支。有关培训收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承担培训的学校另行通知。
本次专题培训情况作为浙江省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按照培训要求积极组织本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参加培训,填写《2018年浙江省高校学科专业(土木建筑等大类)带头人领军能力培训报名回执》(附件3),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发至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翁丹丹,电话:0571—82866673,18967167783,邮箱:zjjyszgl@zjjy.net;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张翌、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20、88008865。